限制丛生的“以旧换新”能提振多少消费
    2009-07-22    羽良    来源:新京报
  作为首都,北京素来有包容外来者的传统,无论是外地人还是非本地文化,当年徽班进京,最后却成为“京剧”,其包容力可见一斑。但是最近北京出台的《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公告》(下称“招标公告”),却缺少这种“包容性”。
  为了响应国务院提出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号召,上述招标公告得以出台。这则公告中赫然列出:“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要求“投标人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息记录……”《新京报》记者调查之后,发现全北京符合此两项要求的非京籍家电企业,只有苏宁电器北京分公司。换句话说,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海尔、康佳、TCL等企业,均无法达到此项“以旧换新”的企业招标资质,更不用说索尼、夏普、三星这些外资了。
  招标公告做出的这些门槛条款的依据是什么?文件中未见说明。一般来说,列出此类条款,原因无非这么几条:一是既然以旧换新的补贴从地方财政支出,那么能够进入到以旧换新门槛的企业,也应该为本地税收、就业做出贡献。但是,以旧换新的补贴从政府口袋里出,到达消费者口袋里,只是财政与民间财富间的转移,跟企业有什么关系?要说纳税与就业,任何一家家电企业,只要产品在北京销售,必然已经纳过税,并因为销售行为的存在而解决了就业问题,何必要在本地注册?
  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样规定,可以降低政策实施的甄别成本,排除掉那些伪劣产品进入以旧换新的行列。但即便真的需要甄别,也应该以一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业绩、资信水平和资产规模来衡量,为什么偏偏要以北京市为标准?假如全国所有省市都做此种规定,有意竞标的在衍生产品市场,标的资产是指期货或期权合约以之为基础的金融工具或实物商品。就期权而言,标的资产是指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可买进或卖出的金融工具或商品。企业仅为迈入竞标门槛这一项,就足够折腾个大半年了,“以旧换新,大众受益”的宗旨根本无从谈起。
  认真分析这个招标公告,很明显,有关部门制定竞标门槛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依据某家企业对本地财政的贡献大小。无论是纳税规模还是注册资本、流动资金,这些指标,要么反映了该企业为本地财政税收实打实的贡献额度,要么可以一窥该企业有多少真金白银存在本地的银行系统内。这实际上是把考核财税部门的政绩指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套用在家电企业的头上,跟“提振内需”的大政方针,没多大关系。
  在经济学成为显学的今天,我们的商务部长都可以在华尔街华尔街是位于纽约曼哈顿金融区的一条街,是纽约证交所及众多金融机构如银行和券商的所在地。华尔街已成为美国金融业的代名词,亦被用于指美国股市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日报上撰文向美国人呼吁,要求他们取消贸易壁垒指妨碍商品和服务在国家之间自由交换的人为限制,常见的形式包括关税、补贴、配额和外汇管制等。,强化自由贸易。想来,降低市场经济藉自由市场的需求与供给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但即使在公认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多数国家还是对经济活动设置了一些限制。的政策成本早已成为经济官员的理论常识。但理论正确不代表政策就要照本宣科。在实际经济行为中,地域限制、户籍限制等非市场壁垒,仍然现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经济体中。
  从“以旧换新,提振内需”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在经济上初衷良好,可操作性也不差的政策,是如何变成一根买卖双方都难受惠的鸡肋的。在消费亟须提振的今天,我们看到,消费不振的深层原因,恰恰是市场化步伐仍然受到种种或明或暗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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