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官员留任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9-07-21    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白宫’举报人李国福之死,葬送了‘白宫书记’张治安的政治前途。”不过,记者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调查发现,许多向张治安行贿过的官员,在张治安落马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他们目前均继续坐在各自官位上行使着职权。(据《现代快报》)

    常言道,“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造成的不稳定是最大的社会不稳定,而行贿官员留任就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有些人以为,行贿官员留任没有党纪法律可管,这是天大的误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说明,对于行贿的官员,是有规可治的。如果官员和领导干部带头破坏纪律与法律,违法违纪现象得不到纠正,那么,就是在无形中鼓励其他人也来破坏法律与纪律。
    行贿官员留任,将带来用人机制的彻底扭曲,带来对民主机制的深层破坏。这些通过行贿当官的人在事情败露之后,居然还能继续留任,这无疑是暗示我们的选官制度不是取贤任能,而是金钱在起作用。社会阶层流动的公正性被破坏,社会就会发生严重的对立,不可能和谐与稳定。
    依靠行贿上来的官员将制造更大的腐败。他们用于行贿的成本,在当官的生涯中将要加倍弥补回来。行贿官员如此德行,还能指望他们不祸国殃民、不制造社会的不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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