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新京报》报道了一起蹊跷的拆迁案:2006年北京海淀区市政管委派拆迁人员,找到温惠玲要求拆迁,并拿出了“奥运环境整治”文件和拆迁规划图。想到这是公益拆迁,温就爽快地签下拆迁协议。但很快,温惠玲发现被骗了:她和另外10户居民就不在拆迁红线里,当初给他们看的规划图也是假的。于是,温惠玲将区市政管委会告上法庭,除要求撤销拆迁协议,还恢复她的房屋和院落。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不过应该注意到,此案虽然告的是管委会,但本质是一个行政合同纠纷———“民告民”案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告官”———法院不会宣判政府机关的行为违法。即便温惠玲胜诉了,也不可能要回房子,最多只是拿回当初应得的那份补偿款。那些对假拆迁负有责任的部门,不能因此被追究责任。
然而,此案留给人太多的疑问,绝不可能一补了之。
首先,按规划这里本是市政项目,即使把红线之外的11户人家给拆了,也不应该有人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更不可能获得建设规划。那么清河农工商又是通过什么程序拿到了土地并明目张胆开工建设?按法律规定,建设开工必须证件齐全———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安全证等等,一个不能少。这张由规划、国土、建设等多个部门分兵把守的法律之网,却如此轻意地被突破,那栋矗立在原来温家院子上的羽毛球馆,就是对法律的嘲弄。据报道,该项目已被市国土执法大队责令停工,正在“补齐”手续。这里面众多违法之处,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乃至纵容,是不是该受到追究?
其次,当初受海淀区委托的中海盛景拆迁公司,已经承认假拆迁规划图出自该公司,那就是说伪造了国家的相关规划文件,涉嫌触犯《刑法》中规定的“伪造公文罪”。这也不是用“善意的谎言”可以掩盖的,为什么公安机关还没有介入呢?
再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重申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有这项责任,“国土房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不予查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责”,那么,这个越界拆迁,国土房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了吗?
拆迁本质上是政府的强制征用行为,所以必须是出于公益目的,也应注意公权和私权的平衡,最忌讳公权私用,介入商业开发。虽然将商业项目作为公益项目来拆迁,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但这背后“隐性成本”却是巨大的———它滥用了政府的信用,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绑在一起,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
温惠玲不是所谓的“钉子户”,她没有私心,她相信政府的决定,相信那是为了公益目的。所以她带头接受拆迁,还帮忙做邻居的思想工作,而她所得到的,却是彻头彻尾的愚弄。所以现在纠正这起违法拆迁案,不能止于帮助温惠玲拿回补偿,而应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这样,才能给温惠玲以及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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