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医保体现责任合理分担
    2009-07-09    社论    来源:新京报
  9月起,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享受和京籍大学生相同的医保待遇(《新京报》7月7日)。

  公费医疗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改革主要涉及有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故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仍维持至今。作为从公费医疗到基本医疗保险转轨的最后一环,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此次北京出台具体政策,其中透射出医疗保障制度理性改革的逻辑,可作为后续改革之镜鉴。
  医疗保障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制度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为避免制度的碎片化,无论什么社会群体,都应纳入到统一的医保制度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分天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分别覆盖城乡居民。尽管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都有其特殊性,但均应纳入到统一的三项制度中来解决其医保问题。
  针对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可以在统一制度安排下通过特殊的政策设计来适应,却不能因人设置。统一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此次大学生医保新政,一个重要意义即是实现了所有大学生医疗保障权益的平等。北京的大学生,无论是公办大学还是民办大学,无论是京籍还是非京籍,均能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险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功能。
  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责任合理分担的改革原则。一是大学生享受待遇以承担缴费义务为前提。过去的公费医疗,大学生无需缴费。现在参保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有利于增强参保学生的保险和费用意识,促使其更主动地关心医疗保险;二是在财政补助机制上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财政对大学生的补助办法与其他城镇居民有所不同:部属大学由中央出钱,省属大学由中央和省里出钱,市属大学则由中央、省、市三方分担,这有利于减轻部、省属大学较为集中的城市的财政负担。北京市对非京籍大学生参保予以补助,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外地大学生的应尽之责。
  对待大学生参保,北京市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先纳入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再覆盖非北京户籍的大学生。对于公费医疗大学生,则采取了暂时维持现状的做法。有人疑问,为何不彻底将这些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一并纳入医保呢?北京的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改革牵涉利益众多,自当谨慎,采取自然过渡也许是个明智的选择:这些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随着毕业走向工作,其原有的保障制度也随之废止。
  任何改革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学生医疗保障实施双轨制只是暂时,这样的折衷方案有利于将改革的阻力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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