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收费后的责任与善意
    2009-07-08    石敬涛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7月6日,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可以实行居家的医学观察。此外,今后将对甲流患者的排查、治疗适当收取费用。
  笔者认为,甲流感治疗的“居家” 观察和“适当”收费,是一个信号:甲流防控,已经从一场“战斗”,转为一场持久的“战争”;H1N1防控,毕其功于一役,已经不切实际、不合时宜。随着这些“转变”, H1N1防控,其治理思维和方式,也必然亦步亦趋随之有所转变。唯此,才能掌握主动,事半功倍。 在这样一个客观现实之下,H1N1的诊疗“适当”收费的出台,虽然值得商榷,但有其合理性。
  但“适当”收费可能产生的隐患,也不能不让人担心。“适当”收费、自掏腰包,一些H1N1患者就有可能选择有病不看、有药不抓、放弃检查、不遵医嘱等等。这些因素,就可能成为导致H1N1扩散和传播的“导火索”,必将进一步加大H1N1防控的难度。
  这并非杞人忧天。报载,华盛顿一个名为“美国家庭”组织负责人罗恩·波拉克说:“刚开始感到发病或是疼痛的时候,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会推迟看医生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问题会自动消除,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疾病可能会加重,不幸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得不付出最终的代价。”
  甲流治疗“适当”收费后,是不是也不得不付出代价?这取决于“适当”收费后的政府责任和“适当”收费后国家善意的释放。首先,这个“适当”不应该是一刀切,而应该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承受力。对于某些弱势群体而言,还应该“适当”地免费诊治。其次,“适当”收费与政策“兜底儿”应该同步。有句话,制度不兜底儿,我们都是弱者。尤其是对于H1N1这种全球性的流行病来说,政府责任和国家善意,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否则,就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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