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燃油涨价的积极意义”
    2009-07-07    李北陵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有人发表了一篇题为《燃油涨价的积极意义》的文章。 文中列举了燃油涨价的三重“积极意义”:第一,成品油税费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第二,赶在通缩时期上调有利于今后抑制通胀;第三,燃油价格上涨,各种新能源就可以发展,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有利于经济增长。细细分析,这所谓“积极意义”不过是强词夺理。
  “成品油税费改革”,和燃油涨价并非一回事。人们质疑的是油价按所谓“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所作的三次调升,而不是燃油税费改革带来的油价上涨。把成品油税费改革带来的中央财政预算增收的“功劳”,记到燃油提价的头上,疑为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燃油提价狡辩。
  在今年中央财政增收金额中,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增收占了全部财政预算增收的97.32%。也就是说,成品油价调升带来的增收基本就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我测算,单是今年6月1日的油价上调,按提价400元/吨、每月全国销售成品油1700万吨(4月份全国成品油销量达1734.1万吨)计算,一个月的收入增加就不下于68亿元,这些因提价增加的收入显然都落入了石油垄断巨头的腰包。如此看来,燃油涨价“增加了中央财政预算收入”说,站不住脚。
  “赶在通缩时期上调有利于今后抑制通胀”,但担心“将来”的通胀,并不意味着可以夸大通胀预期,把必然滞后两三年才可能发生的通胀等同于现实的通胀。
  诚然,燃油价格上涨,促进新能源发展,“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有利于经济增长”。但这只是理论的分析。新能源发展的意义,不能脱离两个条件:第一,全球传统化石能源已近枯竭;第二,新能源的商业开发价值显现。现实的情况,未必利于新能源的发展。全球化石能源远未达到枯竭的时候,石油“峰值说”也不靠谱;国际油价现在不过70美元,还不到去年7月国际最高油价的一半。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老百姓,凭什么要过早背负比发达国家还高的油价负担,把自己腰包里本来不多的钱掏出来奉献给石油垄断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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