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酒后驾车顽症,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签发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据《扬子晚报》)
乍一看来,整治酒后驾车顽症,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行为与企事业单位诚信记录挂起钩来的措施,的确不可谓力度不大。企事业单位一旦有了不良诚信记录,甚至连贷款都贷不到,这无疑会给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带来相当的不便和阻力,负责人们也该对“醉驾”行为有所收敛才是。
不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究竟是否“酒后驾车”的主力军,恐怕还需商榷。在很多报道中,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与办事人员酒后驾车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是否也该公务员“醉驾”,政府机关“连坐”呢?
此外,即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确是“醉酒驾车”的元凶,但是,负责人犯事儿,却让企业“连坐”的做法,恐怕也未必恰当。企业并非仅是负责人的企业,而同样也是全体员工的企业,更是全体股东的企业,仅仅因为负责人的“醉驾”行为,却让整个企业付出“不良诚信”的代价,并进而影响到全体员工权利甚至是全体股东收益的话,“不醉驾”的无辜者要为“醉驾者”去买单,并非天经地义。
一言以蔽之,负责人“醉驾”,却让企事业单位去吃“醒酒药”,无疑是典型的“张三生病、李四吃药”,“醉驾”现象难以治愈不说,误伤企业倒是在所难免。可见,真要整治“酒后驾车”行为,与其搞什么“连坐制”,倒不如让责任人的责任更加明晰化来得药对其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