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商投资项目市县审批权限扩大
    2009-07-07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商务厅进一步扩大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据了解,除涉及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商务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不必经由海南省商务厅而直接在各市县商务局审批。
    “此次变革最大的亮点,就是除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商务部审批的项目需要省里审核和转报商务部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扩大到市县。”海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原在省商务厅审核权限内或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现均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商务局审核。
    根据规定由商务部审批设立的企业,其有关非实质性变更现在也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商务局依法审批,并将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点评: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的一些做法往往具有先行先试的意味儿。此次海南进一步扩大市县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不仅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种尝试,而且是在对引进外资的管理方面进行的一种探索性改革。这一做法无疑会提高效率,有利于各市县的招商引资。但就某种意义而言,凡事皆有风险,海南放权的做法也不例外,其风险就在于一旦市县有关部门对权力使用不当———比如出于地方政绩考虑,对某些外商投资项目把关不严———则有可能造成某种糟糕的后果,如污染环境、破坏风景等等。这种问题从前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当然,决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作为,而是要未雨绸缪,提前建立预防机制,避害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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