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电网成输家 管控宜再松
    2009-07-03    刘晓忠    来源:新京报
  6月30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讨价还价”(据昨日《新京报》报道)。

  值得欣慰的是,《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电力改革的僵局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破冰迹象。自十多年前政府确立了“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和配售分离”的四分离电力改革以来,发电侧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等基本获得实质性突破,但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输配分离、配售分离则因电网公司过于强势而未能获得有效突破。这造成了电力市场非市场、非计划的四不像特性,煤电顶牛、电厂与电网利益分配失调等现象屡见不鲜。
  此次改革客观上是对电力市场中固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此前,发电企业主要向电网公司出售电力,电网公司再出售给用户,这使得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占据绝对的主要作用。而《通知》要求,电价中的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自主确定,电网公司不能干预。显然,这使电网公司只能获得相对固定比例的输配电价,在锁定电网公司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其收益。而电网公司被压缩的收益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发电企业与用电户协调利益提供了相应的空间,使发电侧和用户侧都获得更灵活的收益。
  当然,笔者认为,当前的直购电试点只是打开了售电侧改革的一小步,许多关键领域的改革仍须突破。
  首先,目前输配电价格体系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给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变数。《通知》对输配电价的规定依然是临时性的,电网公司在电力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依然没有被有效撼动。当前的直购电输配电价格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购电价的10%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这一输配电价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目前仍然有待验证和核查。而且这种扣减方式中,输电与配电价格依然混淆在一起,不利于输配分离的改革。
  事实上,电网公司的职能应主要框定在输电范围,配电服务则从电网公司剥离出来,引入市场竞争;这样有利于促进电力系统的真正市场化改革。输配一体的现状造就了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的主导性地位,不利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
  最后,《方案》并没有改变电价行政管制的局面,仍然无法解决煤电顶牛问题。当前,电价的行政管控,煤价的市场化是导致煤电顶牛和电价扭曲的关键症结。试点方案中,发电企业与用电户的协议电价依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的目录电价。因此,直购电价商谈依然是戴着枷锁跳舞。从这个角度上讲,电力改革的行政管控现状依然未能突破,电力改革将很难实现真正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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