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增持力拓股份等巨额交易受阻,在全社会激起了要求政府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更多服务和支持的呼声。 其实,至少从1990年代起,政府就开始致力于不断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促进措施了,从放松相关外汇管制,到在海外设立50个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并对中标企业提供数十亿元无息贷款,再到近期编写企业海外投资指导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假如说此前对中国企业投资海外,我们工作的重心应当是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的话,那么,时至今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动物血气”已经充分激发,我们已无需担心企业过分谨小慎微而贻误海外扩张之良机,而应越来越多地关注过度激进和考虑不周的海外投资所可能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有可能令企业在未来轰然倒地,而且有可能贻祸于国家。 因此,我们需要开始更多强调遏制企业非理性的盲目投资冲动。有鉴于中铝增持力拓股份交易失败等案例,在防范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方面,我们需践行以下基本原则: ——以企业自救措施为主,政府保证机制为辅。其实,早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尽管许多帝国主义思想浓郁的西方政客公然鼓吹实施“炮舰政策”,为本国公民的海外经营撑腰,但统治集团内也不乏明智之士意识到了这一点,将大英帝国推向鼎盛的英国首相迪斯雷利(1804-1881)就因此主张英帝国政府应尽力避免为私人部门的海外债权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出面事前防范风险、事后化解危机,必然缺乏应对复杂环境的生存能力。 ——事前安排为主,事后措施为辅。题中应有之义是,我国在完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时,最重要的是通过事前的主动安排,来降低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其次才是在遭遇政治性风险之后,通过施加补偿、帮助企业索赔之类事后措施来化解。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国应对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的成本。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自身也需要开展多方面努力,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采取正确的跨国经营策略,从源头上降低政治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如在海外战略性资源(如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中国企业参与之前,首先要确定参与形式,面临股权安排和非股权安排两种策略的选择。在股权安排中,又有直接投资和迂回投资(即通过自己持股的第三国公司到东道国投资)之分,股权比例也有全资、合资两种。一般说来,在法制相对完备、社会安定、与我国无重大政治冲突的发达国家,可以选择股权安排,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利。法制越完备、与我国政治冲突越少,就越应该采取直接投资形式,只要企业财力足以支持,股权比例也越高越好。相反,在法制不完备、社会不安定或与我国存在潜在重大政治冲突的国家,我国企业应优先选择非股权安排。东道国法制越不完备、社会越不安定、与我国潜在政治摩擦越多,我国企业越应当采取非股权安排或迂回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也越低越好。 ——加快组织海外华人商会,借助集体力量增强海外华商抵御政治性风险的能力。 ——扩大与贸易伙伴国的交流,改善华商在海外的环境。改善华商在海外的政治和舆论环境,归根结底就是要在东道国国内寻找反保护主义同盟军,这些人包括东道国进口商及其团体、东道国当地雇员、信奉自由贸易的学术界和舆论界机构与人士,以及有关政界人士。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重要的是与政界、商界、学术界和舆论界精英人士的交流,因为他们对东道国社会舆论能够发挥强大的引导作用,能防止东道国通过对华商和中国商品不利的不公正法规和做法。这种交流不仅要包括与当前的精英交流,也应包括与未来的精英交流。 为此,我们需要有秩序、有意识地面向我国进行跨国经营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扩大招收海外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作者系商务部学者,本文仅代表个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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