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获1000万元人民币
    2009-07-01    点评:王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与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同时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首先规定了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必须符合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6个等。

    点评: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这是某个乡镇的招商广告吗?何等大方,但又何等小家子气!贪图1000万人民币的落地红包,这是跨国公司总部选择驻扎地的“重要考虑因素”吗?近年来,不少跨国公司亚太总部或驻华总部从香港等迁入内地,也有不少跨国企业在华业务发展升格为总部,业务需要、开展业务条件是最大考虑因素,没有1000万红包,照样会来!你的1000万竞争对象是谁?无非上海、深圳,上海是不是攀比给2000万呀?如果比着来,更让人看笑话了。还有给负责人100万,怎么看怎么像贿赂,恐怕为避嫌,也得有人躲之唯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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