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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本报记者:樊曦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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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这标志着国有产权交易将进入统一规则的时代,为打破地区分割,培育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在2003年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之前,国有产权的交易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此后,国资委为该《办法》准备了8个配套性文件。而去年《企业国资法》的颁布,更是从法律的高度对国有资产转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此次发布的《规则》无疑是此类文件中规范市场格局精神的进一步细化。《规则》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六大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和制度约束,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受理、转让信息发布、受让意向登记、组织转让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等环节。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人士认为,统一交易规则,无疑是产权交易市场最为关键的决定性行动。只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和交易信息系统的逐步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全国产权大市场的信息交流、交易联动、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真正降低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产权市场的大繁荣大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分割等原因,我国众多产权交易机构存在交易规则不统一,各自为政的现象。在跨区域企业并购重组时,往往会发生各地政策随意性大、不规范运作的现象,影响了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发挥,也给产权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隐患,从根本上影响了各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阻碍了统一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发展进程。
自去年以来,在国资委的牵头指导下,京、津、沪、渝四地央企产权交易机构在统一信息披露、统一操作规则,统一系统流程的“三统一”上积极推进,加快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建设。
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2008年,通过上海、天津、北京、重庆等10个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完成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共有1784宗,成交金额680.67亿元。其中,沪、津、京、渝4家产权交易机构占到70%以上;仅上海产权市场的成交金额就达到345.63亿元,不少都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
今年3月,国资委出台了由四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拟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各方要求打破地区分割的呼声下,最终出台的规则将适用范围从四大产权交易所扩展到全国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
上海联交所有关人士认为,全国规则统一后,产权市场统一将迈出坚实一步。一是实现生产要素的跨地区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只有当产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广泛、公平、有效率的流动时,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才能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二是促进技术的扩散和产业的合理分工,推动产业集聚,解决产业同构化所带来的恶性竞争。产权市场一体化发展,将有利于形成地区间差异化发展的格局及合理和明确的产业分工,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三是统一游戏规则,使产权的交易和资源的配置服从于统一的市场机制、市场规律与市场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在统一交易操作规则的引导下,各地交易试点机构交易规则各自为战的格局将发生深刻变革。中国产权市场正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互利共赢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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