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企经营者收入将与职工工资相联
    2009-06-24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透露,为确保企业职工得到稳定报酬,陕西省要求各类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建立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据了解,为应对金融危机给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陕西省要求企业在制定2009年工资增长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与此同时,陕西省还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点评:陕西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这一做法应当会受到国企职工的欢迎———如果真正落实的话。因为它体现了在不少地方不少企业已经久违的两个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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