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拆迁补偿还须有法律保障
    2009-06-23    鹰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北京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还规定,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
    城市拆迁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补偿合不合理的问题。开发商说拆迁户漫天要价,拆迁户说开发商心太黑,导致出现“拉锯战”。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拆迁户的补偿金额没有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各地公布的拆迁补偿基准价已普遍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
    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这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平选择。因为既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市场决定,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补偿标准同样也应当由市场决定。
    当然,北京拆迁新标准还存在一些缺憾,因为北京建委这个《意见》在执行中还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一旦出现复杂纠纷或者纠纷升级为诉讼,这个《意见》的执行效应难免会受到质疑,所以,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应将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费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规定,拆迁补偿“从高”参考市场价。法律法规做后盾,城建拆迁中的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利益博弈中才会更趋公平。
    更大的意义在于,法律法规保障拆迁补偿参照市场价,还可以避免行政力量干预导致非公平的资源配置;防止开发商“挟政府而令拆迁户”的不公平等现象,真正实现拆迁行为各相关方的利益一致性,从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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