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推行“村委员干部直选”过程中,一些地方“贿选”等乱象引发了一些“不和谐”,毕竟,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有一个“逐步规范”的路程要走。在我看来,选举不规范不可怕,只怕选民不懂“组织法”。
村委会是干什么的,村委会应该怎样产生?共三十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现在的问题是,在村民委员会产生之前,参加选举的选民是不是都学过这个“组织法”,是否真正懂得这个“组织法”?据我所知,有些地方,不少村民根本就没见过什么叫“组织法”,更甭谈掌握“组织法”,只不过选举的那一天草草上去投个票。正是瞅准了一些选民不懂法不知法,由于土地承包、土地征收、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可图,一些人千方百计要在村上混个一官半职,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来浑水摸鱼。 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民朋友广泛宣传“组织法”,特别是在每一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一定要让大家“温故而知新”。让每一位选民掌握“组织法”,知道了先要“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接下来,“提名候选人”、“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这其间有“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只有当“组织法”置于阳光之下时,置于每个村民心中时,才有可能搞好选举,制止违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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