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确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可发证
    2009-06-02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记者6月1日从深圳市人大证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日前出台的《决定》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清晰的定义,规定了五类情况都属于违法建筑,深圳将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此外,根据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议案显示,经初步统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需求较大,而根据《决定》可以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的违法建筑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给社会带来的冲击较小。
  据悉,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决定》,尽快在12个月内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

    点评:这似乎有点儿对了。可以核发房产证的是“符合确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而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不然,深圳所有“小产权房”如果像近一段时间传说的那样都给予“合法化”,发放“产权证”,那肯定就乱套了。倘若以讹传讹,各地群起而效之,则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将置于何地?“小产权房”问题之历史由来比较复杂,任何地方若简单处之都恐怕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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