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5月至今,海南省共立案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38件,其中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 这些案件中,涉及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的共14件,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组织的11件,两类合计占案件总数的65.8%。 据介绍,私设“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把应列入规定账簿的资金,存到个人账户或下属单位;擅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点评:“小金库”的问题由来已久,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让“小金库”的涉及人员受到法律的惩罚。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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