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理性新股市场是持续不断的工程
    2009-05-25    董少鹏    来源:证券日报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又一次阶段性改革正式启动了。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四项改革措施,新股定价机制将进一步市场化,市场约束机制可望显著增强;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将能够归位尽责。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将不是这个阶段改革的重点。
    长期以来,围绕新股发行制度展开的各种议论很多。但同时,在这些讨论之中,人们对于什么是新股发行市场化、该如何实现市场化、实现什么样的市场化,并未达成十分统一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新股发行直接打压市场指数,应当采取行政措施减少新股发行;有人认为新股发行往往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新股发行从一开始就成为损害普通股民利益的“圈钱”制度;有人认为新股发行应立即实施备案制,政府应彻底放弃对市场的管理,企业想怎么发行就怎么发行;有人认为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要尽量长时间的限制下去,防止其“非理性抛压”冲击市场;还有人认为上市公司应当“低价发行”、直接让散户赚取更多的一二级市场差价,不要搞询价机制,等等。
  在这样的市场文化氛围下,我国新股发行呈现一个显著的背离现象:人们一方面指责新股发行制度的某些不公平,一方面又热衷于申购新股并参与二级市场炒作。我们认为,造成新股在多数情况下发行价格偏高、上市首日开盘价偏高的这一突出现象的原因,除了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具有高成长性的特征,国内居民储蓄充裕、投资意识具有后发优势之外,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因。人们对于新股发行认识上的不理性既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有关,也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足有关,同时认识上的不理性又反制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良性发展。
  通过制度完善与改革,稳步增强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安排,增强市场化深度,不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须要走的道路,也是监管层长期致力于的重点工作。不过,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化意识相对较差,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仍然薄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能够一蹴而就,而是必然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这次改革确定的分步实施策略,即先推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对于发行节奏市场化暂不给出时间表,值得给予充分肯定。
  这次分步推动新股发行改革,有一个主要考虑就是逐步培育市场机制,使参与主体更成熟,从而形成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人之间的良性的投资生态。良性投资生态的形成不能靠一日之功,必须经历日积月累。
  为此,一方面要对新股发行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发行企业、承销机构加强制度约束,强化其自身行为的诚信约束、价值判断的理性约束、信息披露的法治约束,减少制度层面的可操纵性。使新股发行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取信于民,引导市场理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阶段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将市场内在机制约束与市场外部的监管约束结合起来,对有害于市场长远发展、不利于维护市场信心的行为加以矫正。从这个方面说,政策之手不可轻言退出。在淡化新股发行“窗口指导”的大方向下,必要的“窗口指导”仍需坚持。
  立足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局,这次新股发行制度不单是一个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过程,更是一个进行资本市场文化培育的过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既不可迟滞,也不可冒进。没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文化,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真正发挥其全部效能,有时甚至呈现严重背离。
  为此,需要下大力气揭示清楚新股发行的风险,使新股发行这项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得到广泛认知,摒弃将正常融资误读为“圈钱”的偏颇股市文化,不仅必要,而且有一定难度。我们相信,实现 “承销商将买卖双方意愿协调一致”、“发行人接受”、“投资人同意”这样一种相对理性的价格发现机制,同时使得社会公众较少非议,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文化、法治文化实现升级,将是资本市场全方位立体建设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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