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中小学也应有商标
    2009-05-19    李志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报载,在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具体指导下,桂林泓文实验学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将具有版权的“泓文howell”校徽作为正式的商标进行注册,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了该校校徽注册商标的申请。一个并非高等院校而只是从事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也能积极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发展机会,值得赞扬。
  据该校徐素菊校长介绍,将“泓文howell”这一独具匠心的校徽作为商标注册,目的是扩大这一教学品牌的影响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办学和服务质量,为打造名牌学校奠定基础。而学校申请注册的这一教育服务商标(第41类),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培训、教学、讲课、课本出版和节目制作等10项。
  中小学校该不该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高度凝聚着其办学理念和奋斗目标的独创校徽该不该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
  学校将具有版权的校徽注册商标不仅仅是保护学校品牌,也是学校向外发展、长期发展的保障。如果是名校,就应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做好品牌保护工作。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做好品牌创建的引导与指导工作,鼓励学校创品牌、创名牌,使各学校都形成共同的品牌共识,这样才有利于整顿教育市场、保证教育的正常秩序。如果是一般的学校,也应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工作,做好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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