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2009-05-18    曹中铭    来源:证券时报
    从一季报看,1573家A股上市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为负值的高达42家。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则高达150家。这些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ST家族中的成员。
  显然,上述42家负净资产公司仍然能够混迹于证券市场,与退市标准过于宽松有关。客观地说,净资产为负值,表明上市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从技术上已经破产了。这些上市公司仅仅只有“躯壳”,早就没有“灵魂”了。笔者以为,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只要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就应该直接让其退市。其实,当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时,继续停留在证券市场已没有丝毫意义了,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不能回报投资者,只存在“壳资源”的投机价值,当有资产重组等事项发生时,又常常出现内幕交易等事件。
  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并没有堵死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出路,只要符合条件,上市公司退市后还有重返市场的机会。严格退市制度,才能更好地促使那些退市上市公司加强其内部治理,提升其业绩,实施“货真价实”的资产重组或者引进真正有实力的大股东进来,进而为其恢复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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