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增长当以公平为先
    2009-05-1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本属题中应有之义,时逢“保八”之际,任务更是有着甚为急切的现实需求。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为了抵消企业出口、投资双下滑的影响,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赤字总规模达9500亿元,这一数额不仅在绝对量上创下建国以来最高记录,而且它与GDP的比例(近3%)也比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同样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高出不少;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扩散,全国税收收入连续数月同比下降。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其中进口环节税下降15.8%、国内增值税下降2.4%、企业所得税下降16.7%、个人所得税下降0.3%。
  财政收支可能出现的较大缺口决定了中国需要确保税收平稳增长。由此,加强征管其实只是必要手段之一,欲求充分,不可偏废的另一个手段就是提升纳税人自觉意识,唯其如此,税务机关才有可能集中力量对付少数偷漏税者,并通过对偷漏税行为严厉处罚,反过来促使纳税人更为自觉地遵法守法。
  提升纳税人自觉意识不能仅凭道德说教,大量研究表明,纳税公平感与纳税自觉性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关于这一点,中国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财税收入具有刚性而财税支出约束不足。如:中国的行政费用增速远远超过财政收入增速,尤其是在1978-2003年间,后者增长约28倍,而前者增长竟达87倍。
  除去制度性的缺失,中国在具体税种的安排设计中也有不少可商榷处,譬如说,上文所提“若干意见”着重针对的个人所得税,其有可能使民众感觉不公的问题主要有:
  其一,现行所得税制中征税的重点放在了工资监管上,但是高收入者的工资收入往往仅占其总收入的很少部分,即使是在起征点两次提高后,中低收入者缴纳的个税依然占到全部税额的很大部分;
  其二,现行所得税制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但在很多情况下,个人收入并不足以表明其贫富状况,因此,仅仅为征收简便而实行的、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的所得税制偏离实际;
  其三,现行所得税制起点低、税率高,但就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个人收入依然较低。有数据显示,占总人口60%的低收入阶层的消费额只占全国消费额的31.2%,因此,个人所得税并不适宜普遍针对大多数个人、家庭而征收;
  其四,税制改革应对收入以外、影响所得的其他因素,如通胀、住房、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通盘考虑,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社会公共品欠账较多,政府应当适度减税以使民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
  当然,任何财税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财税制度也都需要不断进行必要的完善。考虑到当下财政政策所需承担的历史性重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除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改进征管手段,还能以更大的视角加速推进包括分税公平、定税公平、征税公平、用税公平在内的一整套改革,只有这样,中国的税收增长才能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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