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工业用地价格重心在刺激民间投资
    2009-05-15    林之源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变相下调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对各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此次土地打折行动凸显出国家力图营造经济刺激氛围的又一努力。在通过放开信贷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后,在土地成本方面做出的可以预期的良性政策。当前国内工业用电量持续下滑,国外经济难见曙光。诸多数据表明,须多方面降低微观经济的运行成本,才能进一步挖掘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当前工业用地的价格下调可能使原有因土地价格过高而推迟和放弃的投资项目重新得以启动。
  因为国内外需求下降导致企业投资积极性不足等原因,土地需求进一步萎缩,土地流拍时有发生,最终土地成交面积过低。而土地供给方面,早先,为遏制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国土资源部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价格时必须执行最低控制标准。因为国家价格管制等因素,结果是土地价格调整的灵活性降低,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做出快捷应对性调整。根据国土部近日发布的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2009年一季度全国工业地价增长率环比下降1.08%,同比下降1.10%。因此,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国家此次调整最低地价,其实是根据市场形势,跟踪追随市场均衡价格的表现。这也凸显出国家土地价格管制在应对经济波动时的滞后性与被动性。当然,其带有管制色彩的避免地价拍卖价格过低的正面作用也不容忽视。
  在整体微观经济的层面上,国家此前就有挖掘引导民间投资的想法,如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正在起草刺激民间投资的政策,重点包括再次下放项目审核权。在信贷放开遭到部分质疑之后,国家仍然坚持了信贷开闸策略。与这一政策互为补充和配合,土地价格下调将进一步挖掘民间经济潜力和活性。为了更好地与土地市场实际相契合,有必要对全国各地的工业用地的潜在均衡价格做科学估测,针对不同区域做出降价幅度的灵活改变。
  对地方政府而言,下调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意味着在土地处理方面有了更大的弹性空间,土地流拍的可能性应该会降低。价格的降低会吸引一批新的购买者,在经济危机地方财政趋紧的情况下带来部分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加会部分缓和中央与地方政府通过向高收入人群加税来获得财政收入的压力,避免在经济危机期打击中高收入人群的消费积极性,以致给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仍然存在的土地价格底线管制也不会导致诸多土地资产以过度扩张的形式大量流失。
  对企业而言,如果所投资的本身就是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则现在趁诸多成本下跌的时机开工,待相关工厂建成,全球经济走出经济危机,则刚好与上行的内外需求相对应。所以现在应是中长周期企业投资的良机。即使是生产周期较短的企业,因土地成本、信贷成本和人力成本的降低,其总成本也呈下滑趋势。因此也较容易以低价获得竞争优势。此前调查显示,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下降明显,以前会拿利润的90%用于投入再生产,现在降到不足一半。相信在国家多方面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之后,民间投资积极性能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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