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应着眼长远
    2009-05-12    杜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制订了石油行业上、下游价格管理的原则和操作细则,在定价机制上更加公开透明,应该说较为适合目前的市场现状,但在未来高油价水平下,如何解决诸如“市场煤、计划电”的矛盾,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成品油定价方面,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的油价调整在于把握趋势性变化。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以WTI价格变动为例,5月8日的收盘价为58.63美元/桶,较22个工作日前的单日价格上涨了18.7%,而移动平均价格则大幅平滑了国际油价的波动,其增幅仅为2.9%。此外,3月25日调价以后22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大大超过了4%,发改委之所以没有调价,是因为当时油价下行的趋势较为明显,之后的移动平均增幅逐渐又回落到4%以下;另外一个原因是打乱社会预期,抑制“囤油”等投机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按照管理办法超过4%的幅度就调价,可能还要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状况和当时油价较大幅度的趋势性变化。
  在未来高油价水平下,国内炼油行业仍将以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主。按办法规定,实际上在国际油价处于100美元/桶左右的水平时,国内炼油业就将零利润运行;高于130美元/桶时,为保障国内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消费者利益,国内炼油业基本上会在亏损状态下运行。
  从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一两年内难有较大起色,在需求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国际油价涨到100美元以上的可能性不大,但两三年之后就不好说了,全球经济总要恢复正常增长,届时高盛曾经预测过的200美元/桶的油价不一定就达不到。更令人担心的国际油价如果较长时间内停留在超高水平,国内炼油行业在持续亏损下如何发展,国内成品油供应如何得到保障,都是需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未来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可能还会增强。以补贴和炼油行业的亏损为代价来应对130美元/桶以上的超高油价,恐怕不具有可持续性。发达国家都是在前两次石油危机发生后,痛定思痛,采取措施大幅提高了石油利用效率,高税高价促使企业的结构升级加快,目前高油价对其经济的影响已相对弱化很多。即使是因为历史原因长期采取低税低油价的美国,在奥巴马上台后也对新能源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我国虽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大幅提高能源效率,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必由之路。与其将来不得已而为之,不如提前做好准备。应抓住目前油价尚处于较低水平的有利时机,超常规发展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应对将来高油价的挑战。而其中以价格信号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发挥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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