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快乐女声"不需"权力审美"
    2009-05-12    雷振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月10日,几经浮沉,在拿到国家广电总局的批文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终于拉开序幕。8日记者看到广电总局对“快女”的批文,不仅对评委、嘉宾、主持人有详细的要求,甚至连以往比赛中亲友团抱头痛哭的场景也不准出现在电视上。同时,不仅取消短信投票,以往电视屏幕下方的滚动字幕也将取消。(据《燕赵都市报》)

  我丝毫不否认国家广电总局此举的积极意义,想给选秀节目制定一个好的框框。可广电总局的“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在带来规范效应的同时,也会带来“管理硬伤”。有网友说“一个艺术性的充满挑战的节目,竞争激烈的程度往往呈现白热化状态,成功者欢笑,失败者流泪,都是人之常情,有啥‘不雅’的?”行政权力凸显了它的权威性的同时,过多考虑了行政需要,而忘记了艺术的规律,是一种“权力审美”。
  还有“不得采用手机投票(包括以发送短信的方式给选手打分)、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拇指经济”、网络声音已成为现实生活重要的参与形式,成为中国公民性格的重要训练场,成为电视节目的重要参与形式,“总书记、总理也上网”,还有“省委书记发帖向网友拜年”。真不必限制手机、网络。
  批文中还有“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出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因为犯罪就被剥夺掉娱乐参与权,这可是违反宪法精神啊!
  “评论建筑物好坏,要听小老百姓的愿望。”这是19世纪英国建筑理论家拉斯金的经典名言。我也要说,“评论艺术和娱乐节目的好坏,应由老百姓来做”。百姓会用自己的大脑、钞票、遥控器对选秀节目作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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