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点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正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 去年12月,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成品油价格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从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形成。但是,正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所说,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是必要的——这表明,我国成品油价格仍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不过,作为消费者,人们希望这种接轨是公平公正的接轨,而不是接高不接低,接升不接降,或者涨价挺利索,降价慢吞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