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山东、江苏等12个省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撤消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 这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展可谓相当迅速。根据国务院年初确定的实施方案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就此看来,我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目标已经基本提前完成,是值得赞赏的。
但引人注目的是交通运输部的表态:仍需坚持收费公路政策。这一表态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公众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好感。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政策始于1984年,不过,这一政策在解决公路建设资金问题的同时,也埋下了收费公路剧增的隐患。到今天,中国已是全世界收费公路里程最长的国家:全世界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中国就占了10万公里。统计表明,目前国内已建成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公路的40%以上都是收费公路。 密如蛛网的收费公路、高额的过桥过路费,不仅极大地加重了商品流通的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出行负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大“拦路虎”。我国的物流成本占GDP比重的20%以上,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美国是9.9%,欧洲、日本是10%)高出1倍。这也成为我国内需不足、区域经济不能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因为收费公路的本质,是对公共产品进行“重复收费”。 而事实上,从历史沿革和国际惯例看,公路姓“公”,应当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换言之,公路的建设资金应由政府提供,纳税人通过合法纳税,就能够免费使用公路;靠社会资本和市场的力量修建公路,即便在市场化比较成熟的国家也只是一种例外。在欧美国家,一、二级公路几乎不收费,甚至美国的高速公路大多免费:全国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得也很少。 从政府财力上说,国家1984年财政总收入为1465亿元,而到2008年,这一数据已经突破6万亿元,政府完全有能力单独承担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逐步考虑给收费公路政策也设置一个“取消期限”,由公共财政担起责任,逐步减少对社会资金的倚赖。只有恢复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公路才能真正姓“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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