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更多“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2009-05-07    刘砺平 晏国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农村资金严重短缺、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户贷款难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三农”发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想尽了办法,但直到今天,广布于农村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仍为资金缺乏而忧心。
  究竟原因何在?一些金融组织给出的解释是,农民可抵押物少、担保体系不健全、信用等级差……然而,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和农民认为,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关键问题是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不足,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出于利润、成本等考虑,覆盖不到广大农村和中小企业,缺少真正愿意解决农民贷款难而又被农民普遍接受的农村金融组织。
  近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本土出现了众多“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如作为中国近代金融业发祥地的山西省晋中市近年来实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试点企业由民间资本自发组建,充分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地缘、人缘、亲缘等优势,为点多面广的分散农户和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取得了多重效果。此外,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在我国安徽等省份逐渐兴盛。这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对缓解农村发展资金困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聚农村闲散资金,成效十分显著。
  毋庸置疑的是,作为一个新兴事物,“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目前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规模较小、后续资金匮乏、身份尴尬、管理水平较低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或多或少制约了他们的发展以及为农服务的效益。但他们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优点和几年的运行实践都表明,在当前农村金融环境中,要破解农村贷款难题,必须加大力度培育更多的“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首先,要尽快出台对小贷公司等“草根”式农村金融组织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政策等角度,对他们的发展、监管予以明确和规范;其次,要尽快制订并落实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第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这些金融组织的服务,如积极协调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的合作,地方政府也应当以多种形式给予资金供给,增强他们的发展后劲;最后,要加强对“草根”式农村金融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规范化程度,提高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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