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水价谨防损害民生利益
    2009-05-07    点评:章达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将对7年未变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排水价格进行上调。4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举行听证会。提交听证的两套方案中,初拟的上调后的综合价格至少比目前高出40%。
  目前,上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3元/立方米,排水价为0.90元/立方米,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收费,为0.81元/立方米。即居民每用一吨水,实际需支付1.84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排水价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供排水行业成本不断上升,水价多年未作调整,上海现行供排水价格与企业运营成本已明显倒挂。因此,根据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关方面初步拟定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
  27日提交听证的有两套调价方案。一是单一制调价。该方案不设水量基数,不涉及用户表内用水人口的多少,水费按水量与单价乘积计算。根据该方案,调整后的居民用水综合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84元变为2.80元。
  二是阶梯式累进制调价。该方案以居民户表为单位,实行三级定额阶梯式水价体系。其中,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至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综合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61元、3.92元和5.22元。

  点评:企业调价,却要消费者来分担,实在说不过去。
  从保护水资源的角度来说,作为缺水型城市,上海调整水价是理所当然的,上调水价符合鼓励节约用水、抑制浪费的要求。但是,企业的经济压力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供水企业属于垄断性行业,消费者在其面前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力,只能被动接受。因此,作为政府,不能轻易满足企业的涨价要求,而影响居民生活;作为供水企业来说,也应该首先通过努力内部消化亏损压力。当然,如果供水企业确实面临亏损压力,政府亦可考虑给企业适当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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