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统计大修越快越好
    2009-05-05    周明华    来源:现代快报
    据5月4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公开对“平均工资统计质疑”作出回应。这名未署名的负责人解释有几层内涵:其一,我国城镇职工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虽然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但它是我国职工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的硬性计算依据;其二,之所以这样统计,是为了保持统计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名负责人最后透露,针对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着手试点进行劳资统计制度改革,拟涵盖私企和个体户。
    看罢此解释,估计不少人会大跌眼镜的。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劳资统计制度框架,还一直“框”到市场经济的今天。之所以沿用至今,不是因为这种统计体系如何先进,而仅是私企、个体职工变化大难于统计;之所以年复一年地推出这种明显与苍生脉搏不合的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并非使其成为国家量准民生冷暖的温度计,而仅是为了计算养老金、医保金的简单易行。
    恕我直言,这是“统计体系”自身更新懒惰与服务失职。时代已经跨进了市场经济的阶梯,统计工作却还在原来的石级上重温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旧梦。作为城镇就业主体的私企员工都几十年未入平均工资之列,这种“统计盲视”可谓比没有统计还可怕,它不仅严重误导国家的有关就业、社保、医保政策的决断,还会客观上加重城镇非公职、非垄断行业的大多数职工的民生负担。这一群劳动者不但没有从“城镇平均工资”一年年的上涨中得到好处,反而从他们的钱袋中又多割去了一部分去充实社保、医保基金,这无疑成了“挖穷济富”。
    他们每月需要自缴防老防病的这数百元保险金,对富人来说当然不值一提,但对百姓来说,那仿佛是在他们肩头加了一块铅。所以,窃以为,要实现一些人大声嚷嚷的“统计为民”的愿望,就须先期对已生锈的城镇职工劳资统计办法的“零件”进行大修了。当前,要加大早已超过4千万的私企与个体职工的纳入统计的政策脚步。不仅如此,还应尽快启动1.4亿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作为统计对象的程序。因为没有农民工身影的统计,是苍白而不公平的,更是对劳动法精神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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