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拉动内需
    2009-04-29    王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130元,同比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货币收入,通俗点理解,这4834元是个人扣除所得税、缴纳各项杂费后,兜里实实在在可以用于消费(或储蓄)的钱。
    表面来看,欣欣向荣的可支配收入数据似乎呼应了中国消费市场大有潜力可挖的论调。但考虑到“平均”数掩盖了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真实情况,恐怕难以体现收入层面的差异性。有关研究指出,城市人口中的20%富人拥有金融资金的66.4%,而20%的穷人仅拥有金融资产的1.3%,足可证明贫富差距有多大。
  从广大普通居民的角度来看,收入是消费能力的硬约束,因此启动内需无疑要尽可能突破收入的约束,这就要对居民的收入进行“开源”。
  一般来说,开源有两种途径:一是给老百姓多发钱;二是让老百姓少缴税。然而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企业利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1~2月份企业盈利大幅下降37.3%,这势必会对就业和居民收入构成打击。那么剩下就只有一种手段了:少缴税,更大限度地保障收入的增长。
  有关研究指出,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3130元,如果计算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根据统计局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再乘以“赡养系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人数,即可得出)达到2013.6元,已经超过了目前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按国际惯例和税收理论,个税不应对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征收。所以说这样的个税起征点值得商榷。
  另外,如果拿年度数据进行对比的话,得出的结论更让人吃惊。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只有一半转化为可以用于消费的收入,而另外的一半则消耗于缴纳税款、社会保险、各项收费等方面,这样的比例也实在是太低了。这样的数据在警示我们,老百姓的负担有多沉重,也就难怪内需总是“启而不动”了。
  从理论上来说,发展中国家采用低税负可以放水养鱼,藏利于民,更利于社会发展。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街头巷尾的热点议题,特别是在今年“两会”前后,公众要求降低个税负担的呼声更高。但从政府层面来看,似乎态度并不积极。财税部门曾做出回应,将对个税进行全面改革,不应只将目光聚焦于“起征点”这一“技术性环节”。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是个税征收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而且会考虑许多专家呼吁的“按家庭征收”的做法。
  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正确无疑,承诺改革后体现的公平前景也值得期待。但是,对于推动个税改革,政府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当前的有关政策集中于如何扩大消费需求,并且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运用财政手段支持积极就业政策、协助扩大就业。但是需求毕竟受制于收入水平这个硬约束,就算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补贴,由于收入水平的局限,也难以取得显著成效。而且这种财政刺激性消费或企业的诱导性消费的突击效应明显,往往是暂时性的,提前消费不过是在预支未来的消费量。
  毕竟,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才是拉动消费的基础,也是决定消费能力和增强消费信心的前提。而既然当前很难做到大幅提升居民收入,或许是时候调整居民的个税负担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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