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一季度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以下简称“分析”)称:“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减收1496.1亿元。”这当然令人不开心。不过有舆论通过这一“分析”,看到了经济回暖的迹象,却也离谱。 财政部今年以来对财政收入下降的成因,在《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情况》和《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情况》等三份宏观文件中,都分析成两条:一是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收入来源减少。二是结构性减税。一模一样的分析,连文字差别都很少,使人怀疑这些文件出自一个写手。
但即便如此显得有些“漫不经心”的原因评估,却也暴露出未充分评估减税这一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实际功效的弊端。 比如个人所得税。按照“分析”所说:“一季度各分项所得税均呈现增速回落态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808.6亿元,同比增长1.2%。”在经济滑坡,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增速回落”仍在增长的结果,说明减免税收的效果仍不明显,“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所要达到的目的仍未完全实现。 “分析”又说:“国内消费税实现快速增长。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完成1010.18亿元,增收280.56亿元,同比增长38.5%。”但接着解释这个增长是特殊的,因为多开了一道燃油消费税。“分析”中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同比增长262.2%,增收256.3亿元。扣除成品油消费税,一季度消费税同比增长3.9%。 所有人都知道,经济下滑时,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都是减弱的,此时消费税的快速增长与经济形势下滑完全背离。消费税是最为关系民生的,完全是由消费者消费支出承担的税种。无论是什么理由,消费税在经济低迷之际快速增长,显得不合时宜。 统计显示,1995年以来的13年里,财税收入一直保持着超过GDP增速两倍以上的速度增收(几乎每年20%以上),进入新世纪,财税收入的总额,差不多每年增加1万亿以上。即便去年全球经济一片萧条,我们的财政收入总额也从5万亿涨到6万多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财税收入丰年补歉年,长期应保持不超过国民经济增长率的基本道理。 从积极角度看,13年以来的数据,反映了绝大多数中国人依法纳税的事实。可以证明中国人的纳税意识肯定不弱,国民纳税义务也是尽的,否则不可能保持13年超高速增长;但作为政府必备的减税意识,这十多年来很少被强调,即使有,也难落实。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中央多次强调要以减税来扩大内需,以减税来支持国民消费,从而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是写进今年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这个要求若反映在税收政策上,最直接的就该是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减免。但即便是今年一季度的税收的结构分析,也很难看出这方面的举措是什么,有了什么效果。 从税收的最基本性质和正常情况看,即使高额度地“用之于民”,也不如减免此钱,而把“民”的钱直接放在“民”的手里好,因为财政部门无法清晰知道“民”的钱在“民”的手里要怎么花。何况任何税收都有成本,国家支出也有花销,一取一用两度关注了“民”,也相应有了两道与“民”无关的支出成本,这却是上述所有收支分析里,都没有提到的。 财政部门是税收“使用”的管理者。但这个管理者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总原则中很难现身,好像它与民无关,也与税无关似的。在所有税务机构的大门上,都贴着宣传口号:依法纳税光荣。为了明确财政部门的责任,这句口号恐怕还应该有一层题中应有之义:“依法纳税光荣,是国民要求政府的权利;长期减税正确,乃政府服务国民的义务”。 只有如此,缴税的民在,管税的官也在了。平等不平等未必马上有结果,但同在一个平面上,财政收入减少的忧虑,才能和国民的经济挂钩,才能保证内需型经济增长的模式出现。否则都是财政部门的收愁支难,中国经济只能是国家财政经济,财政收入什么时候都有充分的理由,脱离中国经济的真实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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