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资委要求央企在本月底之前递交2008年“红利”报告。根据相关办法,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8家企业,上交比例仅为10%。国企利润究竟流向何处已经引发了广泛质疑。许多人发出了这样的诘问: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 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利,多数人认为国有企业赚的钱要100%分红,全部上交财政,从而使政府增加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此,我们需要冷静、全面分析这个问题,需要在更长的时间维度、更广的空间维度中考量。固然,短期内通过提高分红比例,可以缓解几年中的财政支出压力,能够解决一些困难。但在未来十几年、几十年中,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口红利消失殆尽之时,财政压力更大,遭遇的困难更多,那时更迫切需要提高分红甚至是变卖资产应对。目前最为紧迫的是培育市场、造就一批具有活力、不断创新的市场主体。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能够更全面地分析国企红利问题。
按照相关办法,资源型国有企业红利分配比例最高,比例达10%。对于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比例是5%。而对于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及市场经济阶段的初期,国有企业没有上交红利之说,直到2007年,中央企业才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结束了国企13年不缴红利时代。不管比例高低,从无到有,具有积极意义。在当初出台措施时,面临着极大的阻力。 红利征缴比例高,不仅注定要遭遇非常大的改革阻力,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红是“低起步”,重在建立机制,只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运转后,这个分红比例才有可能向市场化的水平靠拢。我们需要辩证、历史性看待目前国企红利上交比例。 从投资上分析,盈利后是否分红取决于企业后续投资收益情况。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企业的着眼点是获取未来期望收益,如果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企业就有必要不采取分红策略,留存利润作为再投资,继续为投资人创造出更高的收益。而作为国有企业,是否分红,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标准,就是企业必须证明其再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意图以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把握这两个衡量标准,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整体来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卓有成效,初步建立起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盲目投资的情况在减少,实际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会在改革中得以解决。 国有企业的运作效率常被担忧。由于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经营效率较低。这几年来,经过艰苦的努力,“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有企业的运作效率已经大大改善。2007年实施的分红制度,可以说进一步硬化了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约束机制,在未来需要坚持,并在适当时间提高分红比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着庞大的国有企业群体。尽管经过轰轰烈烈的“抓大放小”、“国退民进”,但仍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这些国有企业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表现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支配力、辐射力。我们需要清醒的是,不要因为父爱关系,设置门槛保护国有企业,限制民营企业。中国经济的活力将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培育市场化的企业主体,在那些难以盈利、但又事关人民生活水平的领域,最好先由国有企业“播种”,培育市场,等市场成熟后,国有企业再退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环境、留出空间。国企红利、全社会税收,需要统筹短、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安排。 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民,由全民所有,但其具体经营还需要一个市场主体。我国养老账户有较大的历史欠账,有人建议目前应该变卖国有资产、大幅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来填实社保账户,但这未必是科学的选择。因为填实后,将面临着保值增值的问题。血淋淋的事实已经发生,在当前的这场金融危机中,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资产价格大幅缩水,美国、日本、巴西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损失较大,居民养老金大幅蒸发。因此,只要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国企分红比例高低不必太多地关注,塑造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效率,保持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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