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集体涨价涉嫌“价格联盟”
    2009-04-22    孙瑞灼    来源:齐鲁晚报
    多家航空公司同一时间集体涨价,并且约定“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的“限折令”,如果背后没有组织者 ,如果不是各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价格联盟”,步调怎么如此一致?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国内航空运输价
格管理政策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个别媒体的报道混淆了政府运价管理政策和企业的具体营销方式。民航局官员强调,此次航空公司多级票价体系的再次调整,是航空公司营销方式的进一步完善,符合现行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政策。此前媒体报道,新实行的民航运价体系,由于改变了机票折扣计算方式,国内航班出售的机票折扣将普遍上涨,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与此相对应,整体机票价格也略有上涨。
    如果是单个航空公司调整机票价格,我们可以理解,可多家航空公司同一时间集体涨价,并且约定“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的“限折令”,如果背后没有组织者,如果不是各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价格联盟”,步调怎么如此一致?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价格必须“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显然,航空公司的这种集体涨价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损害。2007年,一些方便面企业联手涨价时,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制止了企业联手涨价。对航空企业的集体涨价行为,有关部门也有必要介入调查。
    笔者认为,航空公司的“价格联盟”是不理智的,因为这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会做亏本买卖,一些民营航空公司之所以推出低票价举措,不过是一种扩大自身影响力的营销策略,不过是为了在国有大型民航公司的夹缝中求得一线生存之地。其实,只要国有航空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又何惧民营航空公司带来的竞争?
    然而,一些民营航空公司的低票价行为,却被一些人视为“手中刺、眼中钉”,想尽办法除之而后快。比如,2007年春秋航空在上海飞济南的航线上推出了一元机票,只卖出400张,就被有关部门开出15万元的罚单。由于民营航空的此种做法打破了航空市场的垄断局面,一些国有航空企业面对剧烈的市场竞争慌了手脚,于是,他们不得不使出“价格联盟”、“限折令”之类的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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