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开通创业板资本市场迈上新台阶
    2009-04-20        来源:证券日报
    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应声而动,4月17日,证监会针对创业板的特点,就修订原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距离3月31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刚刚过去两周。可见,推进创业板工作正有条不紊地积极进行,创业板开通已进入倒计时程序。
  在新修订的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中,考虑到创业板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的特性,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审委制度的大框架下,专门设置了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同时,增加了创业板发审委的人数,加大了行业专家的比例。既明确了创业板发审委的独立性,又增强了其专业“把关”职能。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则加大了保荐机构的市场约束,不仅延长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而且还实行了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跟踪报告制度,强化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
    “量身定做”,是创业板制度建设的重要特点。证监会此次修改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尊重市场,尊重创业,尊重专业,尊重法治,作出了与整个证券市场制度框架相协调一致、同时符合创业板实际的制度安排,表明了监管部门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市场风险的政策意图。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要求,创业板的相关配套规则也将陆续发布,包括上市、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招股说明书格式与准则等。我们预计,这些规则有可能会在5月1日前后基本出齐。
  “十年磨一剑”,这是我们对创业板推出最常用的比喻。而在今天这把“剑”出鞘之时,就要击中要害、万无一失。我们看到,为了创业板这把剑的“出鞘”,各方人士付出了大量心血。监管部门力争在制度设计和相关规则方面尽量接近完美,契合创业板企业的特点。可以说,我国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设计,借鉴了近30年来海外创业板的经验教训,尤其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强化了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创新是我国创业板制度设计的一大特点。一是设计理念注重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二是强化了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注重适应创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复杂性高、经营模式新、资产构成轻的特点。三是明确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四是发行标准宽严适度。针对成长性企业的特点,引入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供发行人选择,这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上尚属首次。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做着最后的冲刺准备,包括上市公司培育、技术平台的准备、投资者教育、交易规则制定等等。拟上市企业也磨拳擦掌。其中,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专门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并且召集券商、基金、私募等机构,将创业板存在的风险阐述清楚。
  中国式的创业板吸引了多少目光,又将承载多少使命,恐怕难以简单地加以描述,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创业板开通将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历史性步伐的标志性事件。越是在临近开通的时刻,我们越是要扎实工作;越是面对诸多期待,我们越是要充分准备,确保高质量起步。
  一个新市场的开通,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理解、支持和呵护,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从这个层面上说,创业板开通也是一次对发展资本市场战略意识进行动员的机会。让我们齐心协力,以创业板开通为契机,将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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