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限制环境违法企业信贷
    2009-04-20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透露,2008年黑龙江省共向监察机关移送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2005年以来,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环保部门共挂牌督办了黑龙江省的49起(4起涉案企业停产)环境保护违法案件。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对这些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后,对其中35起案件予以摘牌,对5起还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案件限期督办。全省共向监察机关移送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1人,国有企业负责人3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政府职能部门3名有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还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通报了密山林源煤气、黑龙江迪龙制药、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佳木斯黑龙农药、中煤(牡丹江)焦化、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和鸡西矿业集团成子河煤矿等7起环境违法案件,提出了限制其信贷的建议。
  点评:加大环境违法监督处罚力度,首先要真正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不能让违法者一边受处罚,一边轻易地赚钱不误。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向银行、银监会等通报环境违法企业情况,建议限制其信贷的做法,或许值得各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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