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备受关注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集团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详见本报4月16日六版)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屡屡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国企业进行索赔,搞得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灰头土脸”同时还“大出血”,难得看到一次国内企业的“雄起”。而正泰、施奈德案件昭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是中国企业的“专长”,国外企业也会干;维权也更不是国外企业的“专利”,中国企业照样能行。 为什么国外公司如此乐于打侵权官司?就是他们比我们更懂得要守住山头,因为这是战略上的制高点,拿下制高点,才有话语权,才能参与利润分配。全球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很多地方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巨大的高端利益。一个只会做初级加工的企业,将永远只是行业可怜的“打工仔”。 在涉外知识产权官司问题上,“主动出击”比“被动挨打”要有效。有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审结的215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境外权利人作为维权原告的胜诉率竟然高达99.07%。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达到12%,而一直主张率先主动出击、善于打跨国官司的温州地区企业家,近年来跨国官司胜诉率在50%以上。 别让“专利维权”变成外企“专利”,国内的企业要敢打涉外维权官司。从战术层面上说,在掌握外企侵权线索后,要学习正泰、朗科们的做法,及时保存有效证据,以备诉讼;更要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及时“亮剑”,稳守市场,这已不单是经济场上的竞技,更是捍卫国家和民族创新精神的崇高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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