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两年累计公示“失信药店”106家
    2009-04-15    点评:章达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心人大药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百和堂大药房、普兰店市王氏药房、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庄河新天地分店等4家药店日前因经营假劣药品、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被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失信药店”。至此,大连市两年来已累计公示“失信药店”106家。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监管频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关注“失信药店”名单,并希望市民对药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点评:良药能治病,假劣药品却会“致”病。营销假劣药品,无异于谋财害命。如何处罚谋财害命者,总不能仅以“公示”了之吧?那样对失信者来说,其失信成本也太低了。还有,药店出了问题,是否也该追查一下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呢?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传统美德总是被亵渎、被轻慢、被遗忘?
  因此,有必要加重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挤压失信者的活动空间。同时,强化教育引导,使“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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