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委会3·15网站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的消息曝光后,湖北省消委会先是矢口否认。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强调会员费收取是“自愿”行为。不过,央视调查显示,以消费者投诉为筹码与企业交易敛财的,并不仅仅是湖北省消委会一家,安徽、江苏等诸多地方消协(消委会)均有类似做法。(央视《东方时空》4月7日)
早些时,看到消协为一家家企业挂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匾,虽然自己并不怎么认同,但想到一己之感受毕竟片面,也就无奈地被“代表”了。现在,类似牌匾挂得越来越多,而普通消费者的维权却并没有一天天容易起来,消费者的信任早已被维权组织标价出售了。
这些号称为消费者服务、标榜价值中立的维权组织纷纷倒下,缺乏办公经费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说辞,真正让这些消协(消委会)倒下的,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倒掉,而这恰恰是消协赖以发展壮大的关键。
消协的崛起并非是因为消费者天然就信任这个组织,而是因为这个组织一步一步闯出来的结果。其间既有历史选择的因素——特定时期产生的特定机构迎合了群众需要;更有此类组织通过自身努力赢得生存空间的因素,其与企业艰难博弈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是其崛起历程中的勋章。
现在,以往的强力维权组织被利益绑架。以缴纳会员费换取正面宣传并屏蔽负面信息的做法,在很多地方成为通例。而且,尤其龌龊的是,一旦企业不同意不愿意,企业将会得到负面宣传。这样的沦陷和堕落,无异于有恃无恐的敲诈。
在利益之间的斡旋往往容易被利益收买。消协本来就应对保持独立身份的艰难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艰难在于斯,其荣誉同样也在于斯。此种责任感一旦丧失,被收买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个具体的消协、消委会,更有我们这个社会原本就稀缺的社会信用。而重建信用,注定是一件异常艰难的事情。
对于有些论者提出的中国消费者维权组织“去行政化”的改革路径,我不以为然。附属于权力部门的消协或消委会,现在能出现“设租”、“寻租”的腐败行为,谁能保证它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后就不出现?关键还在于组织的自我约束。这里边,刚性的边界是法律规定,《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柔性的边界是该组织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一个社会公益性组织,连社会责任、使命都不谈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