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44条具体规定将对事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介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全面监管。 据了解,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始出现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2006年以来南京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接近一半。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事关项目质量、投资效益,以及政府资金的廉洁和安全使用,必须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以重点监管。”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龙翔介绍,为此,南京市专门组织专家、学者梳理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12个风险控制点,并组织建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进行认真研讨,起草了《规定》。 龙翔介绍,《规定》还对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不仅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了监控,而且对管理过程进行了延伸,从控制招标人的自由裁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及强化后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做到监管的长期性。
点评:招投标活动的确该好好管管了! 多年来,无论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还是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还是国有企业设备及原材料采购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中都曾出现过一些很不光彩的案例。招投标本来是一种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准则,以实现项目的最佳经济性为目标的阳光制度,可在实践中偏偏结出了许多见不得人、见不得光的恶之果,诸如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暗箱操作、内外勾结、里应外合等等。何以如此?腐败使然。再好的事儿,腐败一掺和,玩完儿!为什么腐败老有得逞的机会?监管不力。为什么老不力?监管制度、机制缺乏或不完善。不缺了、完善了——就像此次南京这样,将如何呢? 将如何?大家看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