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2009-03-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住宅满70年后是否无偿续期”表态,“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这位负责人说,住宅满70年后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
  他所说的推测,就包括对“住宅满7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的‘无偿自动续期’”的专家解读。媒体报道说,专家认为意见稿中删除“无偿”,可能带来“有偿续期”。
  这位负责人称,最初修改《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也是为了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他说,《物权法》中也只表示“自动续期”。
  《物权法》中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无“无偿”字样。
  “征求意见稿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甚至还不是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更连上报稿都不算,所以争论的意义不大。”该负责人表示,“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

  点评: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虽然要求现在就明确70年以后该交多少钱为时尚早,但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或者《土地管理法》应该给出具体解释。
  对于老百姓来说,一生中买房的机会并不多,可能为一套房耗尽所有积蓄,甚至二三十年里都将“背”着房贷过日子。然而,70年后,老百姓能否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是否还住得起,心里应该有个底。现在把70年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的决定权留给了政府,可政府相关部门偏又不说清楚,老百姓能不疑虑重重、心怀忐忑吗?所以国家职能部门应该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解释,来及时化解这一争议,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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