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收费公路沦为利益集团小金库
    2009-03-25    吴兰友    来源:工人日报

    燃油税征收3个多月后,山西省承诺的今年要撤销的104个收费站依然故我,被撤者凤毛麟角——据3月23日《中国青年报道》报道,记者于3月15日、16日沿208国道、长晋二级路、陵修商品路、汾屯公路一路采访,发现不但原有二级公路收费站照常收费,2008年已收费期满的收费站也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收费。

    收费公路最常见的收费理由是收费还贷,不过从现实看,公路收费常常是还不清贷款。不少政府还贷性收费站在延期收费。原因何在?关键是收费公路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取之不尽的“小金库”。
    记者在查阅山西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的批准收费文件时发现,这些公路的资金来源有一共性:都有部分财政投资,都有一笔银行贷款或者其它渠道的借款。据知情者透露,只要有可能做成收费路,就一定要搞成收费路,因为,这对银行、收费站和公路主管部门都有利。
    可见,收费公路的“收费还贷”理由不过是个幌子,相关利益方并不急于还清贷款。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149亿元。与此同时,有些地方还说收费不足以还贷。比如,2007年,广东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债务为696亿元,而当年通行费中可用于还贷的仅有33亿元,连还利息都有困难。
    燃油税征收后,国家决定逐步取消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的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或拖而不撤,或某些利益集团在这一过渡阶段贷款修建二级以上公路的冲动进一步增强,并以另一种形式继续保持获取收费公路的利益。更何况,公路“升级”有时还是一种“政绩”,有关部门哪管收费对过往车辆利益的损害。
    防范收费公路沦为利益集团的“小金库”,必须让公路利益相关方都参与收费利益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对收费公路的监督需要有公路消费者利益的代表,保证公路消费者利益的代表有能力对公路收费的批准机构、收费公路的管理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修路资金的来源、公路收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比如对收费公路情况进行定期公开,相关部门接受公众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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