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令银行业蒙羞
    2009-03-23    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信用卡不慎欠款61.76元后,民生银行储户艾先生次月收到了银行的全额罚息账单,罚息高达34.72元。认为此种“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显失公平,艾先生随后将民生银行告到西城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对这起首例储户状告银行“全额罚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艾先生败诉。

  所谓全额罚息制度,是指持卡人刷卡后如果没能按时还清所有透支金额,当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都将被计算利息。这一计息方式自出娘胎始,就被视为十足的霸王条款,受到持卡人普遍质疑和强烈不满。
  因为,2003年12月份以前执行的还是“余额罚息”,之后,在客户毫不知情的背景下,银行单方面就宣布执行了“全额罚息”。罚息作为信用卡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的制定理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共同协商和博弈,达到共识后,方能面世于众,但是,银行方面,却无视客户的利益诉求,单方面宣布损人利己的合同条款。
  退一步讲,即便银行方面在没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台的重要格式条款,也要尊重法律。根据现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不但不能随意加重对方责任,而且应以公平合理地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涉及到有自身免责这样的条款时还要提醒对方注意,倘若遇到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也要按照“有利持卡者”宗旨来执行。
  令整个银行领域蒙羞的“全额罚息”制度,至今已有5个多年头了,尽管工商行从今年2月起对牡丹信用卡取消全额罚息,但其它银行仍旧对这个人神共愤的霸王规定,情有独钟,不肯放弃这块流油的肥肉。
  公众对“全额罚息”可谓人人喊打。据北京益派市场咨询公司调查显示,对京、沪、穂三个城市900名信用卡持卡人调查显示,63.1%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废止全额罚息,19.3%的人比较赞同。网络调查也显示,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
  其实,银行的“全额罚款”解决起来并不难。这种不合法理的格式合同,只要监管部门尽到职责,所有银行领域的“全额罚息”,早就该寿终正寝了。比如,银行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提供一个博弈平台。让客户和银行都能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进行充分协商;与此同时,建立严格初审制度。凡出台的新政策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和抵触的,应立即取缔,如此一来不合法理的制度政策就可消灭在萌芽状态。
  说到底,银行业“全额罚息”之所以畅行,根源在于垄断。只有打破垄断,不合法理的“全额罚息”才能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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