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放心消费才能拉动内需
    2009-03-16    作者:王石川    来源:齐鲁晚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15个年头了,为何消费危机没有根除,在某些方面甚至愈演愈烈呢?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即是关注改善市场环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主题契合了国家扩大内需、解决民生问题的时代需要。要实现这两大命题,就需要消费者敢于消费、积极消费,但是,在消费者常常沦为“待宰羔羊”的沉重现实面前,只有捍卫消费者的权益、改善市场环境,消费者才会乐于消费。换言之,只有做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消费者免除了后顾之忧,才可能积极消费。
  去年,我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就直接造成了国人对牛奶行业的恐惧。应该说,问题奶粉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事实上,现在人们在吃什么的问题上都颇感惶恐,有全国人大代表就在两会上感叹,“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
  其实,问题不仅限于食品方面,每年“3·15”消费者投诉的范围涵盖了各个方面,毫不夸张地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度危机。有关部门在“3·15”之前都会采取整治行动,以前,消费者对此还寄予厚望,但现在,不少人对这种整治也不抱希望了,因为这往往治标不治本。按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15个年头了,为何消费危机没有根除,在某些方面甚至愈演愈烈呢?
  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消费者的权利贫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甚完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以惩罚性赔偿为例,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新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都没有涉及这一点,关于赔偿,尽管《食品安全法》将赔偿幅度提高到10倍,仍不能让一些商家忌惮——一袋奶粉100元,10倍赔偿才1000元;二是消费者维权无力。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67.3%的人明确表示会想办法维权,可见,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是很强的,但是,在维权过程中,面对繁冗的程序以及被投诉方的敷衍和推诿,消费者很难坚持下来。
  法律如果没有被切实践行,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镜花水月。因此,纪念消费者权益日的最好方式,就是消除消费者权利贫困。否则,就不能改变内需不振、消费低迷的现实困境,也无法重塑国人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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