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红鞋”制一举多得
    2009-03-13    作者:上海 周义兴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昨日(3月11日),记者从某大型券商主管投行的高管了解到,新股发行制度可能会引入“人手千股”,同时与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过他也指出,由于A股市场投资者队伍太过庞大,“人手千股”的方案彻底照搬并不可行,因此较为可行的是类似香港市场发行新股时的“红鞋”制,即只要参与申购,每个账户就能得到一定数量新股的方案(《每日经济新闻》3月12日)。

  对此,可以没有疑问的是,如果这则新股发行改革将引入“红鞋”制的消息确实,而且能够列入“两会”之后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日后新股发行时得到落实。那这,不但对股市与股市制度本身是一种进步,而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肯定也会是一个“福音”。
  其实,在市场制度安排公平层面上,无数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已证明,衡量一个市场公平水平,或者说一个市场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公正,其中有一个重要标尺,那就是要看相关市场制度及其监管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而且这种市场公平,往往还要以对弱者,也就是有以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倾斜性制度安排来得到体现。
  国内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除了新股发行制度外,其中还有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及其标准,券商佣金标准等方面,可以说,其中所呈现的都是向投资机构利益倾斜,而不是本应有的、符合市场公正性要求的弱者倾斜模式。就此而言,如果说这次新股发行制度真能引入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的“红鞋”制,并以此作为以后推进相关制度公平进步的突破口,并使弱者保护优先的原则,能在相关市场制度安排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无疑是市场本身能否得到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也应该是市场制度进步的大方向。
  以市场公正角度看,投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应该是一个体现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无疑是市场制度设计所该有的理念。目前的新股定(询)价机制,及其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安排,一开始就使市场中小投资者陷入了先天上的不利交易地位,显然,这样的结果不仅难以与市场公平原则所要求的弱者优先相契合,并且与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匹配的市场基本公正性要求更是相距甚远。所以就此意义上看,倘若真能在国内新股发行制度中引入类似香港的“红鞋”机制,使市场弱者优先的保护原则有所体现,这对国内股市的健康发展肯定会产生积极的推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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