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地方,前不久勇敢“晒”了一下官员的财产,但效果似乎都不太好。 一个是新疆的阿勒泰地区,一个是浙江的慈溪市。尽管都并非上级授意,有关方面开始时也是信心满满,但后者只是在各自的布告栏上张贴了几天,前者甚至无视礼金“零申报”,连“汽车”、“房产”也都不予公开,给人一种虎头蛇尾的感觉。 当然,我们必须肯定这种举措的开拓性意义和标志性意义。没有基层的各种有益尝试,中国的廉政建设、公共权力的约束就不会取得突破。但是,我们也要思考,一些小地方的这种小举动,决策者为什么也会如履薄冰,被“晒”者为什么也会战战兢兢?财产公示,阻力在哪? 首先,既得利益者肯定如坐针毡。早在1988年,中央高层提出实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时,就遭到了很多人反对,直到现在,也仍有许多人不赞成。有些人身居高位,一言九鼎,而且不客气地说,屁股都不太干净。他们非常明白,基层的实践,是一种打“苍蝇”倒逼“老虎”的举动,日后定有火烧连营那一天,谁支持,谁就是引火烧身。所以,有的市委书记才会无奈地说,财产公开十年内都很难突破。 其次,百姓似乎也尚未从观念上准备好。传统的东西短时间内很难根除,老百姓面对自己“父母官”的财产清单,说不定会从开始时的新鲜、错愕和惊异,转化为“为尊者讳”的念头。他们要么不相信墙上张贴的都是真的,要么压根就意识不到哪怕只是浏览一下,也是自己的权利。所以慈溪才有人说:公示了,也就过去了。百姓不当回事,有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民主意识尚需启蒙的因素。 第三,现有技术条件还不能充当坚强后盾。只是凭官员嘴上一说,又无法对人进行核实和监督,这样的公示当然缺乏威信。如果我们不能从税务、金融、证券和各种商业服务机构等方面,建起一个监督官员收入和支出的联合网络,不能对官员大额可疑资金的流动,以及动产、不动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和监督——一句话,没有强大的技术作保证,那么,即便公示,也是废纸一张。 多年来,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确实走得很执著,也很艰难。继1988年的动议被否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1995年和2001年,我们也先后颁发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严重不足,收效甚微。 实际上,在公共权力的制约尚未有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单纯的财产公示,并不会产生太大的效果。何况官员们要变坏的渠道很多,比如人家可以收受礼金,而且是不经过任何第三方的大捆钞票,你如何去查?总不能挨家挨户去翻人家的枕头和衣柜?所以问题的关键,是重在防、重在堵,重在多管齐下的综合防范,而不是寄望于一两个所谓“撒手锏”。即便在国外,财产申报也只是防止官员腐败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已。 至于综合防范,原则不外就是要缩小政府审批的范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只要政府仍然管得很多很细,只要权力进入市场的通道仍然多如牛毛,那么,腐败就在所难免。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让官员再怎么申报、怎么公示,他还是会大大咧咧地一边填表、一边照拿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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