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商务部对杭州、成都等地“消费券”试点对内需的拉动作用的充分肯定的利好刺激,最近,杭州等地发放消费券的活动有升温的迹象:2月23日,杭州市宣布,将于4月第二次发放消费券,总额度5.7亿元,由单一种类扩充为六大类。不过,这些消费券和第一次发放的不同,不是财政买单免费发放,而是必须出钱购买(据《新京报》报道)。
我们尚不知道杭州市政府第二批“购买性”消费券的具体制度安排,但从报道中披露的一些信息分析,杭州市的这批“购买性”消费券已经和初始意义的消费券有质的不同:财政不再为消费券发放负担成本,而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将成本转嫁给了市民或者企业,比如:旅游消费券,由政企联手针对旅游市场发放;社会消费券,由市民、游客按照自愿原则购买。 消费券作为舶来品,其固有意义就是由政府免费发放的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居民购买商品的有价证券,无论是蒙代尔所言的,还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无一不是这种模式。而杭州市“首创”的购买型消费券,尽管避免了公众对能否动用财政资金发放的程序追问,但从制度本身来看,却留下了更多的质疑空间: 首先,杭州市发行消费券,让居民购买,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而言,似乎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为公众服务的机构,发放此类有价证券的合法性何在?其次,这批消费券中有一种“转移性消费券”。指从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种课题科研经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切出一部分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保就业、保收入,这算不算专项资金的挪用?其三,对于居民购买的消费券,可以在商场等享受购物优惠,但这些消费券本身是“定点消费”,我们不知道,杭州市政府如何选择定点的商家,又如何防止其间的寻租腐败,同时,如何防止商家借此向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四,购买性消费券会不会成为变相摊派?杭州官员认为这完全是自愿认购,“但书记市长领导干部将带头购买”,这里面的深层含义值得细细咀嚼。可资佐证的是,杭州市政府印制发售了11万本市民消费券“珍藏册”,2月23日发售当天,就有企业、单位预订了8000余册。 既然“消费券”违背了设计本意,不由政府埋单,那其实根本没有必要浪费公共行政资源搞这么复杂的设计,商家该打折的打折,旅游景区该优惠的优惠,既不担心寻租,也不担心商家乘机欺客。而对于贫困家庭的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培训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消费”项目,而是在当下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而对于困难群众,政府直接发放补贴是文明社会应有之义,不仅应该在经济危机中,更应形成长效机制,无需依赖消费券。 必须明白,消费券对消费的刺激是一次性的,快感是一时的,这在中外都概莫能外。如果过分夸大消费券的作用,可能在公共政策上诱发地方政府偏题跑调,搞刺激消费的大跃进。刺激内需是一个长效的工作,我们不能忘记日本,从出口依赖到依靠内需,用了近20年的时间。还是那句老生常谈,中国的消费问题,根子在民生保障的残缺,头疼医头的举措,无法完成经济结构转型的历史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