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需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2009-02-25    作者:杨涛    来源:新闻晨报

  权威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改革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上海证券报》2月24日)

  综合各路消息,观点比较一致的是,个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已经确定:即从现今的分类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体制转变。这种综合征收,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将原来分属于11类、适用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等)综合起来,一并征税;另一种含义是,在征收个税时,考虑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等更为人性化的因素,进行综合征收。
  其实,早在2003年,国家就提出了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发展的道路,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个税的征收也从分类逐步走向综合征收。2006年,个税征收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先后提升至1600元、2000元;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实行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个税综合征收可谓大势所趋,问题在于,今天条件真得已经基本成熟了吗?
  对于个税综合征收的技术条件,我比较赞同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的看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杜绝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但不可迷信技术条件,技术难免挂一漏万——试想实名制后,有几个贪官因为银行存款问题被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税还需要纳税人来自内心的理解与自愿以及背后的法律威慑。因此,完整的条件理应包括:在技术上,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在法律上,要形成重信受奖而失信受惩的机制;在社会观念层面上,公众要形成重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伦理观念。
  以此来审视,现有的条件相距甚远,社会诚信观念依然存在明显缺失——2007年,实际申报个税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有关诚信的法律,还是零敲碎打;即使是在技术层面,也有不小的差距,连银行之间联网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形下,个税综合征收贸然推进,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诚信老实的人积极纳税,而刁钻狡猾之徒则大钻空子,最后,前者开始效仿后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时,还给一些官员进行“选择性执法”和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
  就现实而言,个税综合征收还是渐进式改革为妥,否则可能造成重重弊端,因为使我们陷入泥潭的,往往就是那些我们认为能迅速到达光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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