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工行取消“全额罚息”
    2009-02-24    但纯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工商银行22日凌晨开始进行牡丹信用卡系统升级,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牡丹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也随之取消,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通行惯例。

  2005年传媒报道过北京的一位先生,归还了工行欠款39771.28元,因为记错金额,少还了0.24元,1个月后被罚息853元。可见,这样的霸王条款是何其不合理。如今,取消这样的霸王条款,让人高兴,但这高兴也让我们感到一丝苦涩。一个霸王条款的取消为何要5年时间?而且,这种取消甚至还没有其它银行跟进,换言之,国内很多用户仍将受到霸王条款的盘剥。
  实际上,在2003年12月8日之前,工行是遵循“余额罚息”规定的,而在那次修改章程之后,就变成了“全额罚息”。虽然规定是如此霸道,甚至带有欺诈性,但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容易,改正却如此之难,这一改,让我们等了5年。以后还会不会退回到老路,笔者难以肯定。因为这次的修改依然不过是工行“自说自话”罢了。
  就本质而言,这次的修改,并非基于制度性的刚性使然,光靠银行的“自律”或者是商业道德上的幡然醒悟,是难以彻底消除各种霸王条款的。如果银行又出台了“霸王条款”,消费者是不是又要等待漫长的时间期待银行改正?甚至还要为此而感到欢欣鼓舞?
  其实,银行的“全额罚息”解决起来不难。事实很清楚,明显是合同不公,为何能持续收5年?监管部门、权益部门如果不缺位,所有银行的“全额罚息”规定早就应该取消。这种霸王条款也并非国际惯例,一些国家罚款标准很低,比如美国。银行部门一向在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宣称“与世界接轨”,在自己无理的地方,就避而不谈,这也是近年来,中国的一些银行给消费者印象不好的一个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没有平等对待用户。要让银行真正做到服务于消费者,除了银行部门自身要自律、要遵守商业道德之外,恐怕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发挥作用。比如,银行在制定各种章程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及早发现和消除不利消费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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