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消费券需要把握好几条底线
    2009-02-23    王晓国    来源:证券时报

  据传,商务部关于发放消费券的调研报告即将提交“两会”审议,讨论发放主体、发放金额、发放范围和有效期限等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再是“要不要”的争论,需要“好不好”的评判,明确实践操作的几条底线,做实做好对策研究和智力支持。

  第一条底线应该是惠之于民。

  发放消费券,在外需剧减、政府直接投资成效尚有时差、面临经济衰退的情况下,能够异军突起,在短期内刺激消费、限期消费,扩大内需,促增长、保就业,具有顺畅的理论逻辑。按“欧元之父”蒙代尔建议给每位中国公民发放百元购物券、限期3个月消费测算,可最终拉动经济约1.33万亿元,相当于单季度GDP的18%。2009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向部分市民发放了价值1亿元的消费券。据杭州市贸易局对23家指定商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家电卖场和手机连锁店消费放大效应5.42倍,商场的拉动效应3.95倍,刺激消费作用明显。
  但是,如果把发放消费券当作扩大消费的灵丹妙药,忽视了消费券“可救急不治本”的天性,就会走上“高杠杆”的享乐主义,必将落得过度消费的结局。这就要求我们坚守惠之于民的发券底线,把发放消费券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需求的临时工具、辅助工具,始终确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能锦上添花,实现帕累托改进。

  第二条底线应该是顺之于民。

  目前全国各地发放消费券的热情高涨。南京、广东、宁波、上海等地均已发放或者即将开始发放。“全国一盘棋、全民一张券”,公平有余,效率不足。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是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设计的根本准则是激励相容。这就是说,发放消费券只有坚持“顺之于民”的制度底线,才能发挥“乘数效应”,减少“替代效应”。要求我们识别各地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尊重各地区、各民族、各年龄段的消费个性,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发展好、保护好、实现好消费者的选择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行量力而行、差别对待、分类管理。既要防止“一统就死”,又要杜绝“一放就乱”,禁止个别地方超财力发行超额消费券。

  第三条底线应该是安之于民。

  有人认为,由于工薪阶层是社会消费的主体,鉴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所以“部分工资转消费券”是扩大消费规模的有效方法。个别城市提出,要从工资、福利中硬切出5%至10%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这种将“部分工资消费”转变为财政性支出,给社会增添了不安。
  个别地方打算将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人群从特殊群体扩展到中小学生和外省游客,准备把消费券扩大到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必将增加财政支出;有人建议发行“不要与现金等价”的奖励式消费券,又将创造货币,难免不让人有“赤字财政”、“代际转移支付”、“经济滞胀”的担心。
  根据“持久收入假说”,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长期收入预期。我国的高储蓄、低消费,根子在于消费者的持久性收入预期不高,在于医改、教改还不到位,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还不健全,家庭后顾之忧还太多。这就要求千方百计稳定消费者的持久收入预期,不一味追求“消费券”上规模、见奇效,在宣传的口径上和日常的机制中坚持“安之于民”的工作底线,防止出现适得其反的“见光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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