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保护主义在“救市”中抬头
    2009-02-23    本报记者:梁思奇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影响越来越深。继中央政府四万亿元扩大内需方案后,各地政府也相继出招,拉动经济增长,狙击金融危机这头肆虐的“怪兽”。然而,在一些地方旨在保增长、扩内需的措施中,有一种迹象值得警觉,那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悄然抬头。
  目前为止,在一些省份促进经济增长的方案中,不约而同、或明或暗都含有将本地产品与外来产品区别对待、优先促销本地产品的内容,有的方案载明“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建材”;有的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购买本地产品”;有的则在“家电下乡”中对购买本地产品给予特别优惠或补贴……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救市之举,最直接的危害是损害市场公平,破坏平等竞争。面对金融危机,政府有“救市”之责,但任何“救市”之举,都应该符合政府的角色定位,尊重市场“游戏规则”,不能由“裁判员”变成“运动员”,借“有形之手”鼓励不平等竞争,帮助本地企业击败外来企业,帮助本地产品排挤外来产品。
  “本位主义”的救市之举,极大地削弱市场竞争性,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当地企业借力政府营造的市场不平等竞争,生产可能暂时复苏,销售出现增长,但实际上这只是得一时之利,贻长远之害。由于受到特殊的保护,企业坐享其成,失去了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积极开拓市场的勇气,同时也失去了创新的冲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那些优秀企业、优秀产品的市场空间被压缩,而一些落后企业借助政府对外来产品设置的准入“门槛”,重新在市场中分到了一杯羹,出现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
  “本位主义”的救市之举,还剥夺了人们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救市”重点在企业,关键看市场,扩大内需的一个前提就是看能否有效拉动消费。地方保护主义对商品自由流通的限制,使得消费者“品种别无选择、消费成本增加”,救市期望起到的拉动消费效果将大打折扣。
  “本位主义”的救市之举,不利于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和合力。这场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被形容为金融海啸,其影响既不限于一时,也不限于一地。古人云,覆巢之下,岂有完卵。要成功抵御这样一场异乎寻常、影响深远的危机,必须众志成城,通力合作,才能渡过难关。如果救市只为“自保”,互相封锁,设立壁垒,割据市场,不仅不能全身远害,相反会加剧危机的蔓延,放大危机的负面影响。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采取了非常举措。四万亿扩大内需计划中,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是最重要的内容。这两块都是政府采购的大头。市场需求巨大的政府采购对众多困境中的企业无疑是一个福音。在政府采购中,创造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保证企业借助质量和价格,扩大产品销售,在金融危机中赢得市场,将有力地激活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各地政府都在行政管辖地区修筑樊篱,将政府采购限定为本地产品,等于直接剥夺了优秀企业受益国家宏观政策的机会,削弱他们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
  采取什么样的“救市”举措,决定权在各地政府,而检验举措有无效果,关键看其能否激发企业的活力,促进市场自由流通。一个广阔而统一的市场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依托。一方面,各地政府在“救市”中,对各行各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急企业之所急,想方设法排忧解难,从调整优化结构着手,从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帮助企业“强身健体”,提高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要自觉摒弃依赖政府赐予“垄断市场”的念头,苦练内功,加快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机制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开拓市场能力。
  地方保护主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模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对于金融危机救市中地方保护主义的“还魂”,要尤为警惕,要加强对各地政府救市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举动;地方政府更要认识到,尽管救市峻急,但任何置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于不顾,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为代价,妨碍培育统一市场的做法都是歧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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